地区环保局第十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一年。开展好今年地区第十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地区纪委安排,今年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进行。要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素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纪律意识,为加快推进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具体安排 (一)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选编》、《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和改进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组织观看中纪委摄制的电教片《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强化对全体党员从政道德、职业道德、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并亲自辅导。 (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地区纪委组织的有关领导及专家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廉政准则》等内容进行集中宣讲和专题辅导。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结合自治区纪委下发的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座谈讨论,深刻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常鸣。结合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本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征询改进工作意见建议、查找薄弱环节等活动。 (三)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测试。7月下旬组织开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内容包括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四)以“廉洁东天山•清风哈密”为主题,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清风”系列主题活动,上廉政党课,各党支部负责人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为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继续深入推进“清风•廉政亲情寄语”活动开展,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认真开展“品寄语、谈感悟、倡廉洁”活动,要求全体干部对照亲人为自己书写的廉政寄语谈感悟、谈体会,谈认识,感悟不少于200字。征集“清风•廉政亲情寄语故事”,故事的篇幅不超过1500字,各单位上报不少于2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于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廉政意识、纪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凝聚精神力量,奋发工作,加快哈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到以月促年,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结合各单位实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思想实际。各单位要把学习《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与学习贯彻近年来颁布和修订的党纪政纪条规及反腐倡廉重要文件规定结合起来,强化从政道德教育,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当前中央安排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发挥党密切群众的优势,为推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三)突出实际效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创造特色,打造品牌,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确保各项活动都能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月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确保教育月活动取得实际的新成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教育月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等,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于7月29日前交总结和活动照片一起上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室。 地区环保局第十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